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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oni Ibarra教授讲座: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

发布者:孙寅发布时间:2017-06-30浏览次数:2206

        2017628日下午,西班牙巴斯克大学Andoni Ibarra教授在哲学系212科技哲学教研室做了题为“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的学术讲座,讲座由蔡仲教授主持,我系科技哲学专业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Ibarra教授从欧盟研究与创新第8框架计划(即Horizon 2020)中引出“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下文简称RRI)这一新的概念。该计划除了强调研究与创新的卓越及其与工业部分的结合,还突出了一种以负责任的方式来从事研究与创新的重要性。此次讲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Ibarra教授从历史视角出发梳理了欧盟科技与创新政策中RRI思想的起源与演进。相比传统的“责任”概念,RRI更为激进。具体而言,科学家、技术专家与创新者被统称为社会主体;“责任”概念不再局限于科学知识的应用所指涉的伦理维度,而是指社会主体之间就研究与创新的可接受性、可持续性与对社会的有用性进行彼此呼应或回应,因而,这里的“责任”延伸至政治、法律等维度;“责任”贯穿整个研究过程,而非技术创新与推广阶段。在这一新的概念影响下,人们关于科学的意象以及科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意象都发生了转变。

20世纪80年代中叶至今,RRI中对责任的定位经历了一种历史的变迁,除了科学本身的客观目标(如对自然规律的发现),社会导向也变得尤为关键。研究与创新的工具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解决一些社会环境问题。除此之外,它还致力于应对一些全球性的挑战,如气候变化、人口增长、能源短缺等,而非某一学科中的具体难题。同时,RRI中的责任概念还须考量科技自身的进步与动态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技术事故、信任危机、对常识的冲击等。自20世纪90年代早期以来,欧盟旨在探索科技进步与社会、法律与伦理问题的整合,这种技术-社会综合体彰显了RRI中责任概念的前瞻性与能动性。负责任的知识领域的广泛性、社会主体的多元性、科学参与社会的迫切性等都体现了一种进步意义上的激进的责任概念。

Ibarra教授通过对RRI中责任概念的社会维度的阐述,将讨论的重心转向此次讲座的第二个方面:在RRI30年的历史演变中,责任概念仍面临着一些局限性。一方面,责任往往被局限于作为经济政策之核心的创新,换言之,外部的经济利益成为研究的主要责任。科技政策虽然也关注一些由科技进步衍生的社会问题,但这些问题被一种普遍认可的基本假定所淹没:由技术引导的经济增长与对人类价值与自然的保护之间是相容的。另一方面,科学-社会的截然二分也是责任概念固有的立场,正如布什在《科学:无止境的前沿》中提出的分工模式:国家提供资金,科学家生产知识,工业机构主导技术应用。这种线性的知识生产模式为科学的自主性提供辩护,科学家无需考虑科学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正如风险评估事关科学,而风险管理关乎社会。然而,这种二分法却加剧了公众对科学与技术的怀疑。

针对责任概念对经济向度的倾斜与科学-社会的二分,Ibarra教授引出了此次讲座的第三个方面,即试图建立一种科学-社会综合体,采用一种更为宽泛的、更为复杂的责任概念,不应仅关注技术创新的管理,而应关注整个创新过程。所有的社会主体(包括研究者、公民、政策制定者、商人、非盈利组织等)都应参与到整个研究与创新过程中,从而使得该过程及其结果与社会价值、需求及期望相协调。

蔡仲教授对上述观点深表赞同,指出了责任概念在科学技术论中的重要性。Ibarra教授对RRI中责任概念的梳理与批判具有很大的启发性。虽然现实境况并未完全实现科学-社会的整合,但这种理想应是科技政策制定的最终标准。在交流环节中,同学们就研究与创新中的责任归属问题以及这种新的责任概念与学术研究的商业化趋势的比较等话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