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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哲学系一年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寅发布时间:2019-10-22浏览次数:1959


各位一年级(2019级)同学:

接校研究生院通知,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南字发[2014]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哲学系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本年度哲学系一年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

  1. 参评人为具有我校学籍并列入当年国内招生计划的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

  2. 参评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录取类别为定向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参评;

  4. 未缴纳学费、住宿费者原则上不予参评。


  1. 学业奖学金等级、奖额和比例

类别(一年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额

(万元/年)

比例

奖额

(万元/年)

比例

奖额

(万元/年)

比例

博士生(直博、其他)

1.6/1.4


1


0.8


硕士生(直博、其他)

1.2/1.0


0.8


0.6


  1. 直博生前两年1.2/年,20199月转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直博生参评一年级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高档);2019级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按扣除直博生后的院系非定向博士生10%比例确定名单,二、三等按照院系其余非定向博士生5:3比例确定名单。直博生第三年如不能转入博士学习阶段,而转为硕士生,则应按照硕士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

  2. 直博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参评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高档)。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参评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公开招考的非在职硕士新生按照2:3比例获得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


  1. 哲学系2019级博士生、硕士生参评总数及等级名额表

类别

学校定额发放

非定向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博士

3

40

4

23

13

硕士

/

53

34

8

11


  1. 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1. 评选程序

我系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分为通知发布、学科推荐、院系评选、结果公示、提交学校审核五个步骤:

  1. 通知发布:评选通知、要求及日程安排均可在哲学系主页、班级群查看,研究生教务员也会将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事项通知到各学科。

  2. 学科推优:20191022日至1029日,各学科根据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等级和比例规定,对非定向博士生、公开招考硕士生进行推优建议。各学科须对推优建议名单进行排序,并经学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系学工办。

  3. 院系评审:20191030日至117日,我系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哲学系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该评选委员会由院系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院系推荐名单。

  4. 结果公示:评选结束后,系学工办将在哲学系主页对学业奖学金的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我系初评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5.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院系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1. 评选办法

  1. 各学科推优主要考察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等条件下对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给予优先排序。

  2. 院系评选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主要考察相应学习阶段的学业成绩、论文成果、品德表现、考试面试情况、学术素养等综合表现,择优评选;

  3. 评奖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从各学科的推优建议名单中评定出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未获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与未进入各学科推优名单的研究生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1. 附则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 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 对学制内中途退学或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如已交学费而未享受当年学业奖学金,则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计退部分学费;如已享受当年学业奖学金,则学费和学业奖学金皆不退,或计退部分学费并同时交回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

  4.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试行,由哲学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1. 2019级博士生、硕士生学业奖可参评名单

  1. 附件一:哲学系2019级博士学业奖可参评名单.xlsx

  2. 附件二:哲学系2019级硕士学业奖可参评名单.xlsx


哲学系学工办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