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秘书及教务员岗位职责
协助本科教学主任负责本科教学管理具体事务:
1、负责本科生的开学注册、课程安排、考试安排、学籍管理,协助本科教学主任落实本科培养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2、教务员兼任本科教学秘书。协助本科教学主任落实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创新计划等与本科教学科研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3、负责本科生学术活动的安排与宣传工作。
4、负责与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组就与本科生有关的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5、负责本科教学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科生课程建设与管理条例
一、课程开设
本科生课程的开设应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新增课程需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交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经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系副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安排开课。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科生课程主要分为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开放选修课程模块及其它(主要指毕业论文):
(一)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共49学分,第1-8学期)
A.通识课程:含通识教育课、新生研讨课、悦读经典课等,必须选修满14学分,其中悦读经典至少修满2学分;第1-8学期;
B.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16学分(其中5学分为实践学分);第1-4学期;
C.军事技能课:必修,3学分;第1-2学期;
D. 分层次通修课:大学英语(8学分)、大学体育(4学分)、简明微积分(4学分),必修16学分;第1-4学期;
(二)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共50学分,第1-8学期)
人文科学试验班在一年大类学习后,要求分流学生必须修习1门共通性课程和4门学科平台课程。
A.学科平台课程(10学分,第1-2学期)
(1)共通课(必修,2学分,第1学期)
哲学系开设课程——中外哲学经典导读
(2)菜单课程(选修,8学分,第1-2学期)
哲学系开设课程——哲学问题(2学分)、逻辑与批判性思维(2学分)
B.专业核心课程(必修,40学分,第3-8学期)
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中国哲学史(上、下)(4学分)、欧洲哲学史(上、下)(4学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下)(4学分)、马克思主义者哲学原理(3学分)、现代西方哲学(4分)、宗教学导论(3学分)、现代逻辑(4学分)、科学思想史(2学分)、伦理学(3学分)
(三)开放选修课程模块(45学分,第3-8学期)
A.专业选修课程
B.跨专业选修课程
建议选修文史类、社会科学类的开放式选修课程。
C.创新创业实践
建议选修哲学与社会(2学分)等实践类专业选修课程。
D.创新创业课程
建议选修学校开设的相关创新创业类课程。
E.全校文化素质公选课
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确定。
(四)毕业论文(6学分,第6-8学期)
哲学专业学生需在第6学期完成学年论文(2学分),第四学年的7-8学期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中期和终稿,并通过论文查重和答辩。
详细内容可参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2017年)
三、教学安排
哲学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在每年的3月底和10月底之前编制下一个学期的开课计划,并报教务处。开课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系副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1、为保证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应按时上课,任何人不得无故停开或更改上课时间。任课老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调整上课时间,须向系本科教学培养办公室请假或说明并在教服系统中申请临时停调课,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系副主任审批。批准后,报本科生院备案,并提前通知学生。每学期调、停课不得超过一次,停课必须补上。
2、任课教师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自行调整授课学时,查阅文献、调研等不记入课内讲授学时。
监考职责规定
1、监考老师考前做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前须做到:(1)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2)要求学生将书包、讲义和笔记本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许带入座位;(3)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对拒绝监考老师指定座位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不准参加考试。
2、监考老师考试过程中,应忠于职守,认真监考。须做到:(1)不看书看报,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翻阅试卷或做试题。不聚集一起聊天,不随意离开考场;(2)不接听手机或发短信,不听MP3、MP4等;(3)要自始至终维护考场秩序;(4)对考试作弊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5)考试开始后,考生若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容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3、监考老师若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应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归档要求
1、每门课程的试卷由学生所在院系收集、整理、存档,全校公共基础课(两课、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大学数学等)由开课单位负责。
2、教师命题时,首行注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闭(开)卷,次行注明学生所在院系、年级、姓名、学号、得分,并注意预留装订线。
3、试卷用纸张统一为A4或A3。
4、教师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批阅试卷。
5、教师批阅试卷时,应给出每一题的得分数,标注在题目左侧。
6、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如需修改得分,必须签署本人姓名。
7、试卷反映的是学生的卷面分,平时成绩、课程论文等成绩不应标注在试卷上。
8、教师批阅完试卷后,应将学生试卷和考试成绩登记表、空白AB试卷、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考试情况小结各一份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
9、教务员收齐上述材料后,按封面、考试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空白AB试卷、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考试情况小结、学生试卷(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或装盒),并在封面注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主讲教师。
10、如果课程为网络课程或其它提交作品类课程,教师应将学生作业(作品)刻录成光盘送交学生本科教务办公室。
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规定
毕业论文写作是我系本科教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做好这项工作,切实保证论文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选择导师
学生在第8学期开学第1周内完成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及指导教师的选择,由学习委员汇总后报系教务员。系教学副主任和教学秘书适当平衡后,将学生选定的指导教师名单转发给各教研室主任、相关指导教师及班级学习委员,论文指导关系即告确立,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在得到正式通知后应立即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确定论文写作计划,接受指导。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教学秘书取得联系,以便另行安排。
二、论文指导与写作
(1)指导教师首先应帮助学生凝炼论文选题。本科毕业论文的题目不宜过大,应选择适合本科生学术水平的选题作为其论文题目;
(2)指导教师应为学生开列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同时就资料搜集、观点提炼、论文构架等方面为学生提供指导,并提出明确要求;
(3)指导教师应按规定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进行“开题”、“中期检查”等工作,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4)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应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
三、时间进度表
(1)论文开题:第1周内完成
(2)中期检查:第6周内完成
(3)完成论文终稿:第14周内完成
(4)毕业论文答辩:第16周内完成
四、论文格式
题目
作者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姓名
中文摘要
关键词(3-5个)
Abstract
Key Words
目录(应另起一页)
正文(应加起一页)
注释用脚注(即页下注,每页单独排序)
1.如直接引自中文著作: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
2.如引自中文译著:
[英]布伦丹•威尔逊:《简说哲学》,翁绍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4页。
3.如引自外文文献:
Louis Althusser, The Future Lasts Forever, Translated by Richard Veasey, New York: The New Press, 1993, p.122. 如引文跨1页以上的,就用pp.13-14.
4.如引自外文文献(1位主编):
Robert Wilcocks (ed.), Critical Essays on Jean-Paul Sartre, Boston: G.K.Hall, 1988, p.125.
5. 如引自外文文献(2位主编):
Terrell Carver, James Martin (eds), Continental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06, p.112.
6.如引自期刊论文:
陈鼓应:“《庄子》内篇的心学(上)”,参见《哲学研究》2009年第2期。
7.如引自外文期刊论文:
Robert Boyer, ‘Wage Forma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French Experience’,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9, 3(2), p.117.
参考文献在正文后标明
致谢(应另起一页)
五、论文答辩
学科带头人组织本教研室三位以上教师组成答辩小组,在第8学期第16周内为学生举行论文答辩并评定分数。答辩应严格把关。未经指导教师审阅的一次性稿件,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学科带头人在第17周的周一之前,统一将学生毕业论文及论文评语送交系教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