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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哲学系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季林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次数:2181


设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基金旨在培育哲学系高年级的优秀学生积极思考哲学问题,投身哲学学术研究,鼓励学生多出成果并参加挑战杯等各项比赛。基金评审坚持“依靠专家、注重创新、科学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发现和培养哲学系高年级本科生中具备学术修养、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哲学人才。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学生在广泛阅读的基础上对哲学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具有一定的原创性、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的研究课题。


二、申请与评审

1.申请者为本系三、四年级本科生,对哲学各学科的基础知识有全面了解。

2.申请者必须邀请本系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在其指导下审慎选题并填写《南京大学哲学系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基金申请书》和项目申请补充材料(文献综述等)

3.哲学系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之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评议、专家委员会审定,于12月底至1月初公示结果。


三、实施与管理

1、基金每年资助2项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半年。

2、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各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劳务酬金或挪作他用。项目立项后的配套经费分批次进行使用,具体经费报销事宜请按系内相关通知严格执行。

3、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调研报告。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动。因自费出国,或未经哲学系批准而自行终止课题研究者,须自筹已支出的资助经费退还哲学系。

5、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

6、获得基金资助学生的研究成果须注明“南京大学哲学系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资助”字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Outstanding Student Training Programme of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of Nanjing University”

7、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哲学系。



南京大学哲学系  

 2017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