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博士论文答辩前抽检外送盲审的改革将对2014年1月1日之后的答辩正式生效。依照《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几点说明》(修订),根据研究生院规定精神,系学位会研究决定实施以下方案:
一、所有博士候选人必须提交抽检申请,参加抽检,合格通过后,才能允许答辩。外审为委托第三方派送的匿名盲审。
二、抽检的比例是25%。抽检结果与正式答辩类似,外审老师按照A-优秀、B-合格、C-不合格,评价论文,并给出修改意见。对于抽检结果中出现一个C的论文,不能参与本轮答辩,必须修改后参加以后轮次的答辩。获得C的学生论文,在新的答辩轮次中不再通过随机抽检,而是必须送检,直到外送盲审通过才能正式答辩。
三、外送盲审结果将校内公布。盲审出现C的论文,其所在学科在下次抽检中,抽查比例将适当提高。
四、对于盲审出现C的论文,第二次外审或对结果再审复议等相关程序的费用,学校将不承担。
五、对于没有抽中的75%学生,抽检之后,按原流程时间安排论文评阅及答辩。
六、为配合新流程,研究生已近建好学位答辩系统,老师学生都可查看所有流程和电子文件。今后答辩材料将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双套制度。研究生院会及时在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上公布已返回的专家评阅结果和专家评阅书。
七、盲审论文的评阅周期为40天,原则上四次论文评审的完成时间为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随后一周为遗留问题处理时间(主要是未完成论文评审的追缴),一周后可以安排论文答辩(无论评阅意见是否完全返回)。
八、对反馈的评阅意见处理办法原则上参照《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几点说明》。对于盲审结果中专家给出“修改后直接答辩”的情况,若三位盲审评阅专家有两位给出“修改后直接答辩”,则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几点说明》中要求的“实质修改”或“重大修改”的流程实施,若三位盲审评阅专家仅有一位给出“修改后直接答辩”,则由论文指导教师判断是“实质修改”还是“格式修改”。
九、参加盲审的论文,其返回的专家评阅结果和专家评阅书直接代替原流程论文评审中的“附表2”。该论文无需再进行评阅工作,也不再产生论文评阅费用。学位申请审核中,三份专家评阅书直接代替原来的五份“附表2”。
十、在“盲审”过程中,如被确定为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依照《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与学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鉴于改革进行时,请各位同学如有通讯信息变更(手机、邮箱等),在毕业前务必告知班长。要延期的学生,三年之后的务必将通讯信息变更及时告知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电话89686009),否则有新的改革动向无法及时获知。
十二、本办法和时间安排由哲学系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哲学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
哲学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