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博士资格考核的公正性与客观性,特为“哲学系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方案(修订稿)”制定评分细则。
1、博士资格考核中博士生个人信息汇总、评分细项、审核流程、考核结果将统一体现在“哲学系博士资格考核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本表(一)(三)项;学科考核小组填写本表(二)(四)(五)(六)四项,哲学系博士资格考核小组填写本表(七)项。
2、学位课程完成情况(占总成绩的30%)评分细则如下:按照博士学位所必须完成的五门课的要求,每门满分是6分,满分为累加五门得分,共计30分;每门的实际得分为6分*(成绩*0.01);外语获得免修的算该门满分;选修课程超过规定五门课程的不予计算,只取同类型课程中的最高分。
3、由于博士生之前成绩的登录截止日期已过,学位课程得分将由研教办在学科考核前参照上面标准统一计算好。计算结果和打印盖章的成绩单附件统一交给学科秘书。打印盖章的成绩单将作为“哲学系博士资格考核申请表”的“附件1”随附考核材料。学生可在学科考核前核对自己的学位课程得分。
4、开题报告(占总成绩的40%)的评分细则参看“哲学系博士资格考核申请表”第(四)项。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全文作为“哲学系博士资格考核申请表”的“附件2”随附考核材料。
5、在读期间学术论文情况(占总成绩的30%)的评分细则参看“哲学系博士资格考核申请表”第(五)项。在读期间学术论文情况的考核重点在博士生专业学术能力,兼顾参看文章发表水平和发表数量,因此要求参评博士生提交一篇资格论文作为考核该生专业学术能力的主要依据,同时提交在读期间发表或写作的其它学术论文作为参考依据。资格论文可以是已经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课业作业或其它在读期间写作的学术论文,但要求完成形式和体例规范上与通行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致。
学生须为所提交的论文在申请表中如实写好目录,并将打印或复印好的资格论文和其它论文一套作为“哲学系博士资格考核申请表”的“附件3”随附考核材料。附件相关要求:资格论文在最前;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发表期刊目录和全文的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原件不列入附件,但需带到学科考核现场供老师核验;仅有录用通知的,还需要将录用通知复印件列为考核材料附件。
7、学科考核结束后,学科秘书需要将完成好的“哲学系博士资格考核申请表”及其附件收齐,并填写好本学科“学科博士资格考核成绩与专业排名汇总表”,一并交到研教办。系考核结束后,所有的考核材料都将存档备查。
8、学科考核结束后,学生需将自己填写好(一)(三)项的申请表电子版按学科集中拷贝到研教办,便于信息汇总。
9、留学生一同参与考核计分,但不参与最后的专业排名。
10、按照“考核方案(修订稿)”准许委托答辩的博士生,需在学科考核前将委托书电子版发到[email protected] 备案。纸版提交给学科秘书,学科考核后一并上交研教办存档备查。
哲学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