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记:
日前,与顾肃先生在“稷下论坛”作在线交流,因为时间匆促,许多问题未来得及说出;于是专门整理了我的问题,发电子信件向顾肃先生专程请教。顾肃先生认真地作了回答。从讨论中看出,顾肃先生所论,多精警精辟,却又出于平合理性,洵为得道者言。老金得此指点,不忍独享;征得顾肃先生同意后,乃发往论坛,以期同好同观。以下为老金在线与顾肃先生问答全文。
老金在线——
顾肃先生您好,很认真地拜读过大作,获益良多。但是感觉到您在讨论自由主义的时候,虽然也涉及到保守主义,却未能深入分析。现在想问:在您的理念中,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哈耶克究竟应该算作保守主义者抑或自由主义者?伯林呢?
顾肃先生——
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关系比较复杂。自由主义者大致分成左中右三个方面,主要是看其对自由与平等关系的侧重点而有所区别。一般而言,右翼自由主义者主要强调自由而不太强调平等。保守主义则主要与激进主义相对,其内涵也复杂,主要强调保留传统,小步改良,而不主张激进的变革,因而一般也不主张彻底的人际平等。因此,自由主义者的右翼与保守主义有时候有重合之处。哈耶克既是自由主义者,也具有一定的保守倾向。伯林也是如此。但不能肯定地说他们就是严格意义上的保守主义者。
老金在线——
您在这里说到了“自由主义左中右三个方面”,但是只说到了“右翼”;请问:“左翼自由主义”与“中翼自由主义”(不好意思,很可能不存在这样的“中翼”,但只不过是遵从“思维的经济原则”,按照先生的意见,权且这样说说而已。先生不要怪罪),又是怎样的的一种理念呢?
顾肃先生——
中间派在当代西方是主流,即在自由与平等这两者间采取兼顾的立场。右翼则比较保守,比较强调自由,左翼比较强调平等。中间派则兼顾。
老金在线——
先生自认为是保守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或者说,在先生提出的“左中右”三个方面中,自认为是属于哪一翼呢?这个问题尽管有些简单化,但是对于我们深入了解先生的学术观念和思想倾向还是有帮助的,希望先生能不回避这个问题,给我一个答案,好吗?
顾肃先生——
我自认为属于中间派,希望兼顾两方面。我的书中也基本上表现出这种倾向。所以有时候会与其他自由主义者有争论。但这完全正常,可以不断地相互探讨。
老金在线——
对近年崛起的新保守主义,已经看到一些讨论了。现在想听到您对新保守主义的看法是什么?新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是怎样的?
顾肃先生——
新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较多,其思想也不整齐划一。大致说来,西方当今新保守主义强调自由,但不强调平等,强调用积极干预的方式来介入国际事务,特别是针对一些所谓的独裁或极权国家。可以认为新保守主义属于自由主义的右翼或极右翼,但与主流的中间派的自由主义有相当大的区别。新保守主义也有一些主张与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不一致,至少是在平等与自由平衡的问题上。
老金在线——
先生赞同新保守主义的理论和行为吗?为什么?
顾肃先生——
我不大赞成。主要是今天时代的主流是平等和民主自由,片面地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或者只是强调精英政治和贵族精神,忽视一般民众的平等要求,则可能会在注意自由的时候而忽视民主的诉求。自由特别是个人自由永远是重要的前提,但不必为此而贬低或压制平等的合理主张,我这里指的是政治上的平等和人格的平等,比如政治选举中的一人一票,平等对待每个人的权利,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经济领域的结果平等。
老金在线——
先生所论,宅心仁厚,可以理解。
李慎之先生曾经说:“自由主义并不是中国几千年文化中固有的传统。它传入中国不过一百来年。”(参见他为刘军宁主编的《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所作的序言《弘扬北大的自由主义传统》)但是现在有许多自由主义者都倾向于从本土传统中挖掘自由主义的精神资源。这个问题显然涉及到自由主义的自发原理问题。中国本土是否存在自由主义的精神资源?先生能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意见吗?这个问题对我构成了十足的困惑(预先告知:当我向先生请教的时候,我个人对这个问题没有任何预设立场)。
顾肃先生——
的确,自由主义不是中国传统中所固有的东西,它是舶来品。很不幸,这一点使得我们在阐发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社会改革方案时特别困难,因为水土不服。但这并不表示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就丝毫也没有与自由主义的某些方面相容的东西。比如关于仁的学说,关于君轻民贵的思想,虽然不是自由主义,但可以改造来为我所用。
老金在线——
在这方面我与先生有分歧。
我以为既然“水土不服”,如何可以来“为我所用”?尽管先生提到了对本土文化的“改造”,但是迄今为止,怎样的“改造”是成功的,或有效的呢?一般认为,儒学传统是中国传统中的大传统(对比于一些民间信仰,生活习俗而言),这类大传统如果不进入制度层面,如何可以“为我所用”?如果进入制度层面,那么:1·那是可能的吗?2·在具体操作上,如何给出理论的解释?
所以,在这方面,我持一种悲观、否定的态度。或者说,我看不到由本土“嫁接”自由主义的可能性。我以为,自由主义是只能“移植”,而不能“嫁接”的。这个问题对我构成了深度的失望。我希望先生能就这个问题进一步阐述,为我“传道”、“解惑”,谢谢先生。
顾肃先生——
水土不服是指一下子把自由主义全盘搬来时遇到的困境,而为我所用则是在拿来以后,慢慢地变成自己的主张,与本土资源相结合,就有了某些可以利用的价值。制度层面的儒家传统是根深蒂固的,但也不是牢不可摧的,事实上今天中国大陆的儒家的东西也被破坏得很多了,人们实际上比较倾向个人主义。移植与稼接是两种方式,哪种能成,就实践哪一种,我倒没有固定的定论。路是人走的,怎样改革,靠一步步试验。理论的讨论是必要的,但一点都不做,而只是讨论,也不是办法,不如结合起来,边干边讨论。非驴非马,生个骡子也不错。当然主要的原则不能丢。
对未来不必悲观,我一直是个谨慎的乐观者。悲事看得多了,就容易看到好的一面。
老金在线——
与上述问题相关,您认为当代儒学试图“引进”自由主义,以“内圣”开出“外王”的努力,对于建构或演绎中国本土的自由主义,是否具有方向性?以及,可行性?换一句话,自由主义的本土化,一定要借助于传统的架构吗?
顾肃先生——
当代新儒家的努力是值得赞赏的,但其可行性还有待实践检验。以内圣而开出外王,从内心的美德开出外在的仁政,这与自由主义的本来意图显然并不吻合。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个人权利,由此而给政府定位,使之充当守夜人,即权利捍卫者。自由主义者基本上不明确假设人性是善还是恶,而只是说,无论人性善恶,个人权利是块基石,无论以契约论还是功利论,都可以得出充分发挥个人的自由和创造性的结论来。本土化也是一个被滥用了的字眼,为什么任何事情都要本土化?工业化、自由市场经济都是舶来品,我们没有要求本土化,不也基本上成功了吗?
老金在线——
先生所论精彩。
另一个问题:在我看来,按其质的规定性而言,只存在“自由主义”与“伪自由主义”的区别,并不存在“西方自由主义”与“中国自由主义”的区别。所谓“中国自由主义”的说法云云,我以为大多是对自由主义元典精神的背离。我这样的看法有无道理?请先生为我解惑。
顾肃先生——
同意你的基本假设。我不赞成什么东西都要中国化,物质的东西,如电灯、电脑、飞机,我们都不要求中国化,但却偏偏要求精神的文化的东西一定要中国化。思想原则一定要打上中国的烙印,有此必要吗?能够说中国人的平等观与世界各国人民追求的平等有什么本质区别吗?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和精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老金在线——
“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和精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类表述我感觉与先生素来的语感风格不统一。一般来说,我不赞成使用意识形态化了的语言方式(当然,他人如何使用有其自由)。撇开意识形态语体模式不谈,说“放之四海而皆准”,这个就有“真理在手”的话语霸权倾向,或者有悖于自由主义的精神理念。说自由或民主具有“普适价值”,其实与“放之四海而皆准”还是有不同的,前者是一种信心或价值判断,是可以经由分析或继续分析而进入讨论的;而后者则是先验主义的“经典话语”,既然“放之四海而皆准”,就省略了分析与判断,事实上成为一种一元主导的意识形态——而一元主导意识形态,是不允许讨论的。我知道这样提出问题或许在吹毛求疵,但春秋责备贤者,我以为大家如先生,这类毛病或非小眚。
顾肃先生——
可能是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表述被意识形态宣传用得较多,就让你觉得与我的风格不一致。其实看你怎么解释,说此话并不表示掌握了话语霸权或真理在手的意思,而只是指其基本理念的普适性。比如今天中国的新宪法把尊重并保障人权写入正式条款,要求保护私有财产,都是与世界潮流一致的重要规定,这就是普适性的生动体现。我们正在许多方面与基本普世价值相合流,世界各国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这就说明基本原则的普适性不是个可以回避的问题。至于具体生活方式和道德取向的多样性,则是承认这些基本前提上的多样性,在这些问题上完全不必由谁来掌握话语霸权。这就是我本来的意思。
老金在线——
哈,先生如此雄辩,我权且认同。
另一个问题:哈耶克、诺齐克都是程序正义的鼓吹者。在他们看来,穷人之所以贫穷,与市场无关,因为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在分配的过程中使之贫穷。贫富的产生,在市场条件下,不是人为地有意设计的结果,而是每个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善的观念的个人行动的结果。那么,社会正义,或者说,面对贫穷,社会权威机构可以对此“不作为”吗?为什么?如果应该有所作为,那么,对于市场的自发机制是不是一种“不合法”的干预?
顾肃先生——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而且不同时代的理解和解决方案是不一样的。哈耶克和诺齐克的确主要鼓吹程序正义,他们认为程序正义是可以衡量、检验、行得通的,而实质正义则难以做到,也无法验证。在他们看来,只要坚持自由市场中的程序正义,一个人的贫富就大多与其个人的努力和运气有关。只要不违反程序正义,姚明一年赢得上千万美元也是正当的。政府是程序正义的维护者,即维持自由市场秩序。当然,贫穷是个需要认真对待的现象,即使是在彻底的程序正义条件下,也可能难以避免一些人的贫穷。因此,一些中间派或中偏左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可以进行适当的实质正义的干预,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其第二条正义原则即差别原则的理由。但这种干预必须适当,否则就会喧宾夺主。
老金在线——
有启发。谢谢先生。
《圣经》中的若干故事已经具有了自由主义的雏形或自由主义的自发秩序原理,譬如,关于上帝之下,人人平等的说法,关于古老立法的传说,等等。甚至雅各与上帝立约的故事也预示了强者与弱者省略“你死我活”的文化机制与趋于磋商妥协的文化原型。这类富有启发意义的故事在《圣经》中比比皆是。但是先生在专著《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源流篇”中,却舍弃了这么重要的精神资源不谈,径从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说起。请问:《圣经》中所喻示的自由主义自发秩序不重要吗?抑或先生另有不便言明的想法?
顾肃先生——
非常有趣的提问^_^,这是在将我一军。任何一种社会主流思想都有其渊源,有长期的文化积淀。自由主义在西方社会也不是一天就发展起来的。促成其形成的因素很多。基督教中也有一些因素。我在书中提到了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某些自由主义的思想萌芽,而没有正面提到圣经,主要是从世俗文化因素和主要的影响来介绍自由主义的源流。圣经中的平等观是上帝面前的平等观,是面对三位一体的强大权威下的一种原罪式的平等。这样的平等毕竟是相当有限的,其对人的解放作用影响不大。而宗教改革则把人从强大权威下解放出来了,把信仰变成了个人的东西,把基督教也个人主义化了。我在写作时捡主要的东西阐述,否则,对于次要因素仅说明就要占更大的篇幅。当然,我在将来修改此书时将会考虑你所提的这一问题。
老金在线——
谢谢先生的表扬。我关注这个问题,最初是从雅各与上帝立约开始的。后来阅读萨克顿勋爵的《自由的历史》,看见他谈到:
“当基督说:‘将凯撒的事情交给凯撒,将上帝的事情交给上帝’,彼时彼刻,他在临死前三天最后一次去神庙所说的这些话,便在良知的保护之下,赋予了世俗权力一种其从来不曾有过的圣洁性,给它加上了其从来不曾承认的诸种限制;便标志着对专制主义的弃绝,标志着自由的开端。因为我们的主不仅说出了这一原则,还创立了执行这一原则的力量。将不得受干预的事情保留在一种至高无上的领域之中。将一切政治权威减损到一些确定的限界之内,不再是不厌其烦的推理者们的一种愿望而已,而且成了世界上最有活力的组织和最普及的团体的职守与责任……”
此外,阿克顿勋爵《自由的历史》专门开辟出一章两节来讨论基督教的自由历史,这都是极为珍贵的关于自由主义思想渊源的分析,具有非常令人信服的理论的解释力量。
阿克顿的分析方法给我非常重要的启示:令我认为基督教或《圣经》所鼓吹的上帝之下,人人平等的理念,很可能是自由主义的重要源头之一。
虽然先生说“这样的平等毕竟是相当有限的”,但是没有这样的渊源性质的“自发秩序”或“自发原理”,自由主义的发展就很可能也是“相当有限的”。先生既然在讨论“思想源流”,自由主义这么重要的精神资源,是不能省略或绕过去的。非常希望看到先生在这方面的深入思考,并期待着给我们这些求道者一些更准确更深刻的指教。毕竟,自由主义的思想渊源,对于本土的自由主义文化建设,意味深长。
顾肃先生——
你的确提出了重要的问题,但对基督教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作用,学术界有争议。它是一种文化基础的东西,就像儒家传统在中国20世纪的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也起过重要的作用一样。但它毕竟不是直接的理论来源,上帝面前的平等观毕竟还不是自由主义者所明确阐述的那种平等观,基督教还有许多直接抵制平等的东西。因此,可以把它作为一种思想源头,一种文化改造的现实基础来看待。我比较看重的是宗教改革对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贡献,因为它把传统的天主教的等级制削弱了,强调上帝面前的平等和信仰的个人自主原则,这些在我的书中都作了简单的介绍。思想文化传统的确是不容忽视的,我觉得类似宗教改革这样的重大社会变革,的确有不少值得借鉴的东西。
老金在线———
谢谢先生指教。
有一段历史公案:说托马斯·潘恩在英国与柏克相会时,因为柏克“攻击”法国大革命,二人产生严重分歧。我想知道:托马斯·潘恩与柏克的分歧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分歧,还是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分歧?
顾肃先生——
可以说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分歧,尽管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重要人物柏克也被人看作是自由主义者,但他是自由主义者中相当保守的思想家,是数百年里保守主义的代表者,除了鼓吹经济自由和言论自由以外,其他如鼓吹等级制、反对革命、不喜欢平等和抽象的个人权利,都与一般自由主义的原则格格不入。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则主要是英国经验派与欧洲大陆理性派在对自由理解上的差别,这一点伯林总结得非常清楚。
老金在线——
我以为托马斯·潘恩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不过是一个积极自由主义者。经先生这样说,我可以理解。
您在《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导言”中说:自由主义“是一种宽容异己、兼容并包的生活方式……其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其价值诉求也是多元主义的。”在一些启蒙话语中,这类说法比较常见。我感到这类说法特别容易给人以误解,似乎自由主义没有自己的敌人。但在我看来,自由主义并不是一味“宽容”的思想理念。面对极权主义,自由主义也可以“宽容”,可以“兼容并包”;其“多元”诉求中,也可以包括极权主义吗?
顾肃先生——
宽容难道就不讲原则,没有是非感和正义感吗?宽容指的是对不同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容忍,但这种容忍不是无原则的。宽容和文化多元主义的界限是基本正义原则和重叠共识,比如大家都承认基本的宪法准则,如个人权利、自由、尊严和人格平等不受侵犯。在承认这些基本共识之上,宽容不同的信仰和生活方式,就是自由主义者所说的宽容。但你不能面对杀人犯和抢劫犯也哈哈一笑,宽容无边,因为你所面对的是公然侵犯生命和财产权的刑事犯,他触犯了最基本的宪法和道义准则。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水火不相容,也不是可以宽容的对象。
老金在线——
如果“水火不相容”,按照逻辑,后面会怎样呢?走向“新保守主义”?走向独裁?我的意见是,即使是极权主义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也并不试图钳制它的言说;于是,与自由主义密切相关的民主主义走向前台:经由辩论后的票决,决定权力的分配。这个时候,最后发挥作用的是上帝(对于不信上帝的人来说,就是命运,或偶然性)。在一个政治与文化共同体内部(相对于新保守主义的对外政策而言),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敌——但并不是“你死我活”的。自由与民主的运作,就是豁免暴力与流血的机制性运作。我觉得法国人对待右翼分子勒庞的姿态可以参考。当然,我所讨论的“机制”,其实是仅仅适应于民主政权的。如果选民选择了极权主义,就要并一定会付出代价。但自由主义并不因为极权主义的可能后果,而随时准备着将“批判的武器”转化为“武器的批判”。力量的盈虚消长,在很大程度上是思想或观念的较量。当此之际,“用观念战胜观念”的启蒙言说,它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
顾肃先生——
是的,基本同意你的说法。因为思想文化的东西最终是靠思想文化本身的发展来解决的,武器的批判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新保守主义”是不是就意味着走向独裁,这一点目前尚无定论,因为要看其发挥作用的具体国度、情境和历史条件。目前有人把新保守主义的对外政策完全等同于极权主义或国家恐怖主义,学界对此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自由主义者并不主张钳制别人的言论,包括极右翼的言论。但他们强调任何一种言论都具有同等的发言权,不得相互压制。而在行动领域,在重叠共识和宪政秩序的操作层面,一些最基本的原则是不能违反的,比如不得在实际行动中侵犯人权,包括侵犯各人表达自由的权利。这就是原则界限。
老金在线——
可能我的表述不清楚,我说“走向‘新保守主义’?走向独裁?”并不是说二者构成逻辑关系。“新保守主义”并不逻辑的走入“独裁”。
下一个问题:先生认为:自由主义与“人是万物的尺度”这类自古希腊以来的判定准则是相通的。当然,先生也反复申明,这里的“人”,其实首先是“个人”,“个人以自己为尺度看待他人和万物”,等等。我认为,这类看法仍然未能脱离传统的人道主义观念。先生真的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吗?其实,我这样提出问题,是想在这次难得的机会中,向先生请教:先生有无动物保护主义倾向?这个问题或许与自由主义关联不大,如果先生认为我所问荒唐,可以不必回答。请先生原谅我的唐突。
顾肃先生——
问题并不荒唐。古今自由主义者主要讨论人的问题,讨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群体间的关系问题,因此,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也包含了自由主义者所讨论的核心问题。至于动物权利, 则基本超出古今自由主义者所关注的范围,属于一个更广大的问题。此问题可以讨论,我本人也赞成保护动物,但在实际可行性上,我还不是一个素食主义者,以为任何动物都不可食、不可碰。只是我尊重动物权利论者所持有的信仰,这也是文化多元主义的一部分。
老金在线——
先生所论可谓“持中”,欣赏先生的这个姿态。
先生在专著《自由主义基本理念》讨论“平等与自由”一章中,提到了“机会平等”概念。但在我看来,“权利平等”概念或许更重要。我想知道:“机会平等”与“权利平等”有无区别?如果有,其区别何在?
顾肃先生——
机会平等也是权利平等的一种形式,主要强调进入市场的平等权利,或者叫起点平等。权利平等是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更多的内容。与机会平等相对的是结果平等,即要求经济所得也平等。这两者的差别很大,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做到结果平等,而强求结果平等的努力就是平均主义。完全的机会平等虽然也难以做到,但其意义在于可以维护基本的社会正义,让能人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社会财富涌流。
老金在线——
自由主义的自发秩序是怎样产生的?为什么这种具有普适价值的思想观念产生于西方?虽然先生的专著《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将自由主义的“源流”上溯到古希腊,但是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或许与文化人类学有着更有意味的关联。恩格斯在讨论摩根考察过的易洛魁人与荷马时代的希腊人时,讲到了某种有意味的“形式”。易洛魁的会议形式是:“当议事会开会时,人民——男男女女都站在周围,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讨论,这样来影响它的决定。在荷马所描写的希腊人中间,这种‘围立’([Umstand]这是古代德意志人的法庭用语)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人民大会,这种情形在古代德意志人那里也有。人民大会由议事会召集,以解决各项重要问题;每个男子都可以发言。决定是用举手……当部落中每个成年男子都是战士的时候,那脱离了人民的、可以用来和人民对抗的公共权力还不存在。”(参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02-103页)这类自发秩序,是否可以继续向前追溯?我可不可以问一个荒唐的问题:这样的“形式”为什么没有产生在中国?
顾肃先生——
对历史上文化差异的原因的回答经常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许多历史现象至今还是谜。这种人民大会是原始的朴素的直接民主制(尽管很不正规),中国的历史上究竟是否有过类似的人民议事会,我们今天还不得而知。也许有待考古学和文化人类学的新发现,只是在现有资料中难以找到类似的大会的例子,等级制和权威决定占了主导地位,三纲五常至少是两千年来中国文明史的主流。很不幸,大多数人习惯于服从权威,自治能力差。但其形成的历史原因却非常复杂,带有文化的独特性,很难以单一因素或机械式因果来回答。
老金在线——
先生所论启人心智。谢谢。
在一般的学科划分领域,学理性质的自由主义研究往往归入“政治哲学”领域。我想知道的是:学理性质的自由主义研究,更多的属于政治学,还是哲学?
顾肃先生——
更多地属于政治哲学,既然是政治哲学,就是一种哲学,与思想史、规范理论关系密切。但我也不排斥从政治科学的角度研究自由主义,即探讨实际的政治运作和社会互动与自由主义的规范或理想间的关系。
老金在线——
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从很大程度上看,其实就是“与国际接轨”的过程。很明显,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国际背景(或曰全球化背景)的存在,民主与自由的本土化不可或缺,否则就难以进入“国际社会”。但是从目前的本土环境观察,中国的“民主与自由”进程似乎有滞后的倾向。请问先生,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我想这也是许多网友关心的问题。
顾肃先生——
进步还是存在的,尽管比较慢。心急的人希望很快进入自由民主的境界,但往往是欲速则不达。滞后也许是相对于经济形态的飞速发展而言的,我认为政治与经济应当大致配套或平衡,否则就会拖后腿。事实上,今天的许多经济问题的症结几乎都是政治问题。所以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可以做不少工作,知识分子可以研究实际可行的改革,也不妨与政府和民众们共同探讨制度建设。可以做的事情还是很多。中产阶级的壮大是个重要的历史契机,这是自由民主发展的非常重要的社会土壤。尽管许多人对中国中产阶级的现状特别是精神状况不满意,但我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主张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
老金在线——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个不被欢迎的政治概念。可是一些被称为“主义”的思想,由于多具有实践的倾向,其实往往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我想知道:自由主义是不是一种意识形态?
顾肃先生——
自由主义本身也含有丰富的内涵,它既是一种理论诉求、政治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观感,甚至也是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实践方式。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是明确的服务性,即为某些人或集团所服务;信仰性,即一般不诉诸价值中立的探讨,也不容许怀疑其基本原则;宣导性,即不断地宣传其基本价值观,反复讲、经常讲。从这些方面看,自由主义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但却是相当弱的意识形态,因为它在服务性、信仰性和宣导性方面与其他意识形态相比都不够强烈。它容许批评甚至质疑、主张宽容,甚至还提倡国家中立,因此意识形态特征不明显。今天人们对强烈色彩的意识形态不大感兴趣,但自由主义是一种特殊的思想体系,也许还能够吸引一些人的注意。更重要的是,它是诉诸个人创新和多样化的原则,因而也与团体取向的意识形态不同。
老金在线——
先生的回答让我大开眼界,从此以后,在对自由主义的思考方面,我可能有了更宽阔的眼界。非常感谢先生能这么不厌其烦地回答我的可能非常幼稚的问题。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先生能不能用最简洁的语言为自由主义下一个定义?尽管我知道,这也许比前述所有问题都更难以回答。
顾肃先生——
也感谢你们给我提出如此丰富多彩的问题,促使我进行更全面的思考,以改进今后的研究和写作。下定义总是件难事,尤其是用最简洁的语言下的定义。我就试一试:自由主义是一种立足于个人权利和基本自由的政治和社会原则,政府和社会等方面并非不重要,只是需要围绕这些基本自由而展开。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老金在线——
先生对自由主义的这个定义:“自由主义是一种立足于个人权利和基本自由的政治和社会原则”,如果简化一下就是:“自由主义是一种……原则”。但我认为自由主义似乎首先应当是一种“哲学”或“理念”。说是“原则”,它的反面就是“违背原则”。而这样的推论结果(略)就仍然容易滑入意识形态。我个人感觉,先生这个定义不严谨。是不是还可以做得更精当?或者我提出的这个问题没有道理?也请先生指教。
顾肃先生——
你喜欢设套子让人钻^_^。前面你要求我用最简明的语言来概括自由主义,所以我只做了一个简单的定义,强调这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原则。你马上又不满意了。的确,任何简单的定义都是有缺陷的,我在书中从若干个方面阐述了自由主义,包括一种基本哲学理念、思想体系、生活方式、政治、法律和经济诉求,它是多方面的。但说是一种原则,并不就会滑入意识形态。原则指的是其基本诉求或结论,正如法律总要规定一些原则界限,以便规范人的行为,但你不能说法律就是意识形态。两者还是有重要的区别。我写此书的主要目的也就是澄清一些基本的东西,与读者分享我的理论探索。
老金在线——
先生虚怀若谷,的有大贤风度。
先生不厌其烦,回答我冒昧提出的问题,让我感动良深。尽管有些看法可能与先生还不太一致,但是先贤有云:“爱其所同,敬其所异”,也正是我此时的心态写照。我企盼着能有更多的机会向先生请教。
谢谢先生。